保證人是什麼?保證人的條件.權益大揭密!連帶保證人可以免責嗎?
人家都說「人呆才作保」,常常聽到傳言幫人作保,被迫背了幾千萬的債務,長輩親友都說,千萬不要幫人作保,但人在江湖,總會有不得不作的時候,像是家人的房貸,小孩的學貸,又或者是親友的創業貸款,被迫當保證人的時候,可以怎麼樣保護自己?保證人其實有分2種,有什麼差異嗎?與被保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又是如何?本篇一一告訴你。
保證人是什麼?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739條
所謂「作保」就是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約定,當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例如:銀行)的債務時,由保證人替債務人履行責任的契約。
白話文翻譯就是:你朋友跟銀行借錢、由你當保人,就是「你幫你朋友作保」,如果你朋友不還錢,你就要負責幫你朋友還錢。「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例如:銀行)間的一種契約行為,與債務人(例如:你朋友)無關,本質上來說,「債權契約」與「保證契約」視為2個契約。
貸款一定要找保證人嗎?
根據銀行法第12-1條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也就是說銀行辦理房貸或信貸的時候,都不能要求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若發現你仍是房貸連帶保證人,可以依法要求銀行將「連帶保證人」變更為「一般保證人」。
另一種情況是,當申請貸款的人本身條件不是那麼好的時候,或是借款人想要提高借款額度、降低借款利率時,為了強化自己的信用條件,而主動向銀行提供的「一般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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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證人要哪些條件?
當保證人的條件其實跟申請貸款的條件一樣,都要向銀行證明你借了錢之後,有能力能夠準時還款,不會錢借出去結果拿不回來。
- 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18歲
- 工作穩定,最少6個月以上
- 財力狀況良好,每月都有穩定收入
- 負債比小於平均月收入的22倍
- 信用狀況良好,貸款、信用卡都準時全額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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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有分種類?連帶保證人跟一般保證人有什麼不一樣?
根據法律條文,保證人的責任沒有明確規範限制,完全跟隨主債務人,主債務人要付什麼責任,保證人也要負相同的責任;主債務人將債務還清,保證人的責任也跟著清空。原則上保證人所需負擔的責任,不能超過主債務人。
根據民法第740條的規定,除了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在保證契約有特別約定以外,主債務衍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也包含在保證人所需要接受的負擔。當債務人無力履行債務,保證人就必須依約扛起履行債務的責任。
保證人分為2種,一種是「連帶保證人」,另一種則是「一般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
一般保證人的責任是屬於補充性質,也就是「從債務」,如果主債務人還有債信能力,仍有工作、收入,或是名下有任何動產或不動產,銀行就不能跳過貸款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必須先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扣繳薪資所得,或是法拍動產及不動產,如果仍有剩餘未償還債務時,才能向一般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否則保證人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的權利義務與主債務人相同,就是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責清償借款的一種保證契約,是屬於「共同債務」,當主債務人不還錢,銀行無法從主債務人取得還款時,就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追討主債務人所積欠的債務,不需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不管主債務人名下有沒有任何財產,或是有沒有工作收入,只要主債務人不還錢,銀行就有權力向連帶保證人要求還款,連帶保證人無法使用「先訴抗辯權」。
當保證人的紀錄也都會在聯徵報告的「借款資訊」上喔!聯徵紀錄怎麼看?自己查聯徵會有紀錄嗎?6大關鍵一次看
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是什麼?
「先訴抗辯權」是指民法第745條的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所謂「先訴」,就是要求銀行先起訴借款人,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保證契約中,白紙黑字記載著「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如果將來主債務人不還錢,銀行就不必先向主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或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要求還款。
而連帶保證人的契約上,不管有沒有記載「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都沒有權利使用「先訴抗辯權」,銀行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償還,因此簽訂保證契約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契約書上有沒有「連帶保證」的字眼,只要載有「連帶保證」字句,銀行就可達到直接向保證人請求償還的目的。
根據銀行法第12-1條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看到這裡,先趕快去確認自己是不是誰的連帶保證人,如果是的話,可以要求銀行將連帶保證人,改成一般保證人。
當了保證人還能申辦貸款嗎?
你當了別人的保證人,但自己需要用錢的時候,還可以申請貸款嗎?答案是:看情況。如果你條件很好,收入很高,那麼就算你當了保證人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如果你的條件普通,申請貸款的時候,你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是別人的保證人,導致你的貸款審核不通過。
一般保證人的擔保金額不會占用保證人的貸款額度,相對來說需要擔負的責任較小,除非你選擇申貸的銀行,跟被保人所申貸的銀行是同一家,在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基本上受到的影響較少,主要還是依照自己的個人條件審核貸款的利率跟額度。
但是,連帶保證人所擔保的金額,就會占用到保證人的貸款額度,也就是你雖然沒有拿到錢,但那筆錢也算是你借的,所以要再去申辦貸款,就會大大影響你的過件率以及利率跟額度。
不管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都會註記在聯徵報告內,歸屬在共同債務/從債務/其他債務資訊,所以申辦貸款時,銀行調聯徵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時候,都會看得到你有沒有當保人、是哪種保證人、擔保了多少金額…等,雖然可能不會扣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但銀行內部審核的時候,都會將這項資訊納入審核條件,有可能就會因此無法通過貸款審核,或是利率額度變差。
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差異比較表
| 一般保證人 | 連帶保證人 | |
| 權利義務關係 | 屬於從債務 | 與借款人相同,屬共同債務 |
| 先訴抗辯權 | 有 | 無 |
| 償還債務順序 | 強制執行後剩下的餘額才要負擔 | 可直接向保證人要求償還 |
| 個人信用註記 | 會註記 | 會註記 |
| 額度占用 | 除非為同一家銀行,否則不占用貸款額度 | 會占用自身可貸款額度 |
| 影響信用評分 | 影響較小 | 影響較大 |
占用額度是只什麼?怎麼計算?可參考這篇文章詳細說明:負債比率是什麼?負債比如何計算?
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
我們因為親友間的人情壓力,所以當了保證人,若是親友間相處融洽、感情很好的話那還好說,但若是感情不好,相處不愉快,要分開時,可以更換保證人,或是乾脆取消退出不當保證人了嗎?
- 簽訂保證契約的時候,可以約定擔保期限,假設你簽訂保證契約時,約定擔保期限是5年,超過5年,保證契約就會自動失效,你就不再是保證人了。
- 根據銀行法第 12-2 條「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所以就算簽訂契約的時候沒有約定期限,簽約超過15年,保證契約也會自動失效。
- 可以與被保人商量,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前提是新的保證人的條件財力、職業、收入、信用狀況…等各方面條件都要比你好,銀行才會同意更換保證人。
若碰上需要當保人的場合,盡量能避免就避免,尤其是連帶保證人,更是碰都不要碰,徒惹一身腥,一不小心還連累家人子女。
保證人常見問題Q&A
Q1. 當保人需要哪些條件?
當保人的條件和申請貸款的條件是一樣的,需要有財力證明、信用狀況良好等。
Q2. 當保人會影響信用嗎?
會喔!當保證人所擔保的債務額度,會影響到自己可以貸款的額度,銀行也會因為你當保人而以較嚴格的方式審核你的貸款申請。
Q3. 保人如何自保?
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當保人,就算要自掏腰包借錢出去也不要答應當保人,如果已經簽下去當保人了,記得要注意是不是「一般保證人」,且要爭取「先訴抗辯權」。
公司可以要求主管作銀行行連代保證人?違法?
連帶保證人是自願擔任的喔~
文章裡面有提到連帶保證人會佔用到額度耶 那如果我只是當一般保證人 會不會影響到我自己以後要貸款啊 感覺還是有點怕怕的欸
您好,您提出的問題非常重要且貼心!根據文章內容,一般保證人的確與連帶保證人有所不同。
擔任「一般保證人」所擔保的金額,原則上並不會直接占用您個人的貸款額度。這與連帶保證人是不同的,連帶保證人確實會佔用到自身的貸款額度,如同您文章中看到的。
不過,文章也有提到,如果您未來申辦貸款的銀行,與被保人申貸的銀行是同一家,那麼就可能受到影響。若是在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影響相對較小,銀行會主要依照您個人的財力與信用條件來審核貸款的利率和額度。
儘管如此,無論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這項資訊都會在您的聯徵報告中註記。銀行在審核您的貸款申請時,會將這項資訊納入考量,這可能會間接影響到您的貸款過件率、利率或可貸額度喔。
您好,這篇文章詳細說明了保證人的種類和責任,讓我有更清楚的了解。想請問,如果我在人情壓力下不得不擔任保證人,除了文章中提到的注意區分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爭取先訴抗辯權外,還有沒有其他更積極的法律途徑或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我降低風險呢?謝謝。
您好,很高興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
除了區分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並爭取先訴抗辯權之外,若您在人情壓力下仍需擔任保證人,還有以下幾個積極的注意事項可以幫助您降低風險:
1. **明確約定保證範圍與期限:** 在簽署保證契約時,務必與債權人(如銀行)協商,明確約定您的保證金額上限,以及保證的有效期限。這可以避免未來責任無限擴大。
2. **要求提供反擔保:** 您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提供具備價值的財產作為反擔保,例如動產、不動產抵押,或是由其他有資力的人提供反保證,這樣在主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您有機會透過這些反擔保來彌補損失。
3. **定期追蹤主債務人狀況:** 建議您定期關心主債務人的還款狀況,若發現有遲繳或其他異常情形,可以及早與主債權人溝通,尋求解決方案,避免債務持續擴大。
4. **仔細審閱契約條款:** 簽約前務必詳讀所有契約內容,特別是關於保證範圍、責任、期限及任何放棄權利的條款,確保您完全理解後再簽署。
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您更周全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當保人真的要很小心欸 尤其是那種連帶保證人聽起來超恐怖的 可是如果是很熟的朋友或家人拜託怎麼辦啊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委婉拒絕啊 又不會弄壞關係那種
您好,您說的沒錯,擔任保證人確實需要非常謹慎,尤其是連帶保證人,其責任與主債務人相同,風險確實相當高。在面對親友的請託時,要如何委婉拒絕又不傷和氣,確實是一門藝術。
您可以試著這樣表達:
1. 引用專業建議:您可以說明這是根據金融專家的建議,個人有既定的理財規劃,不適合擔任保證人,以保護自己的財務狀況。
2. 強調自身限制:表示自己目前的財務狀況或信用額度考量,可能無法符合銀行的保證人條件,或者擔任保證人會影響到自己未來的財務彈性與規劃。
3. 協助尋找其他方案:您可以表達願意在其他方面提供協助,例如幫忙研究貸款方案、尋找合適的融資管道,或是提供財務建議,展現您關心且願意幫忙的心意,但將擔任保證人的選項排除。
重要的是,在溝通時保持真誠和溫和的態度,讓對方理解您的難處和考量,通常親友也能夠體諒。畢竟,保護好自己的財務,才能在需要時有能力幫助身邊的人。
所以如果真的不小心當了連帶保證人 要怎麼辦啊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脫身啊 感覺風險好大喔
您好,了解您對於擔任連帶保證人的擔憂,這確實是一個需要謹慎面對的問題。根據文章內容,如果您已經不小心成為連帶保證人,可以參考以下幾種方式來嘗試脫身:
1. 確認保證契約是否有約定擔保期限:如果在簽訂保證契約時有明確約定擔保期限(例如5年),那麼超過這個期限後,保證契約就會自動失效。
2. 留意銀行法規定的15年期限:依據銀行法第12-2條規定,對於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所徵取的保證人,其保證契約有效期間最長為15年,除非保證人書面同意延長。因此,即使當初沒有約定期限,若簽約已超過15年,保證契約也有可能自動失效。
3. 協商更換保證人:您可以與主債務人(被保人)商量,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的申請。不過,銀行會要求新的保證人必須具備比您更好的財力、職業、收入及信用狀況等條件,銀行才會同意更換。
文章中也特別提醒,當保證人,尤其是連帶保證人,風險確實較高,能避免就盡量避免。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看完這篇我總算搞懂一般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的差別了 可是如果我真的避不開要當保人 那是不是一定就要爭取一般保證人啊 還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風險再降低一點啊
您好,很高興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差異!
的確,如果真的無法避免要擔任保證人,爭取成為「一般保證人」會是相對較能保障自身權益的選擇。因為一般保證人擁有「先訴抗辯權」,代表銀行必須先向主要債務人追討,並確認其無力償還後,才能轉向您求償,這能為您爭取到一些緩衝時間與空間,也降低了立即承擔債務的風險。
除了爭取成為一般保證人之外,您還可以考慮以下方法來降低風險:
1. **明確約定保證期限:** 在簽訂保證契約時,務必與債權人約定一個明確的擔保期限,例如五年。一旦期限屆滿,保證契約就會自動失效,您就不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2. **了解自動失效條款:** 根據銀行法規定,如果是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的保證人,保證契約的有效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年。即使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超過十五年也會自動失效(除非您書面同意延長)。
3. **協商更換保證人:** 如果未來情況允許,您可以與被保證人協商,並在徵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更換一位新的保證人。當然,新保證人的條件通常需要比您更好,銀行才會同意。
總之,在擔任保證人之前,務必仔細審閱契約內容,了解其中的權利義務,盡可能為自己爭取最大保障。
連帶保證人要怎麼取消最快
您好!關於連帶保證人如何取消最快,根據文章內容,有以下幾個方式您可以參考:
首先,您可以先確認您擔任連帶保證人的貸款是否屬於「自用住宅放款」或「消費性放款」。根據銀行法第12-1條規定,銀行辦理這兩類放款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因此,如果您符合這個情況,您可以向銀行要求將您的「連帶保證人」身份變更為「一般保證人」,這能大幅降低您的責任,是一個很重要的自保方式。
其次,您可以與被保人(也就是主要的借款人)進行溝通,共同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的申請。這需要找到一位新的保證人,且這位新保證人的財力、工作、收入、信用狀況等各方面條件通常需要比您更好,銀行才會同意進行更換。
此外,保證契約本身也可能會有期限。如果在簽訂契約時有約定擔保期限,那麼期限屆滿後,保證契約就會自動失效。即使沒有約定期限,依據銀行法第12-2條規定,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的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除非保證人書面同意延長)。時間到了也會自動失效。
綜合來看,確認是否符合銀行法第12-1條的規定並要求變更身份,會是目前最直接且能快速降低風險的做法。
非常感謝這篇文章提供這麼實用的保證人資訊,讓我對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差異有更深入的認識。想請教一下,在實際簽署保證合約時,有沒有什麼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被影響呢?
您好,很高興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保證人的資訊!針對您詢問簽署保證合約時的注意事項,以下幾點建議提供給您:
首先,務必仔細確認合約內容,最重要的是辨別自己將簽署的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的契約。這兩種保證人的責任有顯著差異,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有相同的清償責任,銀行可以直接向您追討債務,且您無法主張「先訴抗辯權」。
其次,若簽署的是一般保證人契約,請特別留意合約中是否有「拋棄先訴抗辯權」的條款。若您拋棄了此權利,銀行在主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也可能直接向您求償,而無需先向主債務人追討或強制執行其財產。
此外,根據銀行法規定,銀行在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若您發現自己是這類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可以依法要求銀行變更為一般保證人,以保障您的權益。
最後,請理解擔任保證人,不論是一般或連帶,都會註記在您的聯徵報告中,並可能影響您未來申請貸款的額度與過件率。因此,在簽署任何保證合約前,務必仔細評估風險,並審慎考慮。
讀完這篇文章後,對於保證人的種類和責任有了更深入的認識,特別是連帶保證人的風險真的讓人有些擔心。想請問,如果已經不小心簽下連帶保證契約,除了文中提到的等待期限屆滿或尋求更換保證人之外,還有沒有什麼其他實際的做法,可以幫助自己盡量降低未來的潛在風險呢?謝謝您的說明。
您好,很高興這篇文章能讓您對保證人有更深入的了解。您提出的問題非常實際,畢竟連帶保證人的責任確實較重。
除了等待契約期限屆滿或尋求更換保證人之外,以下是一些您可以參考的實際做法,希望能幫助您降低潛在風險:
1. 與主債務人保持密切聯繫:定期關心主債務人的還款狀況,確保他們按時繳款。若發現有任何異狀,可以及早介入了解並協助處理,避免問題擴大。
2. 提升自身財務健康:儘管連帶保證的金額會佔用您的貸款額度,但維持良好的個人信用狀況、穩定的收入來源及充足的儲蓄,仍能增強您自身的財務韌性。
3. 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再次確認您簽署的保證契約條款,了解所有權利義務及銀行追償的流程,以便在必要時能有所準備。
4. 考慮與主債務人簽訂反擔保契約:您可以與主債務人簽訂一份書面協議,約定當您因其債務而受損害時,主債務人應如何向您償還,這能作為日後求償的依據。
雖然連帶保證人責任重大,但透過積極的監控和自身的財務規劃,還是能有效地管理風險。
這篇文章對於保證人的種類和責任有非常詳細的解說,讓我對這部分知識有了更全面的認識,真的很有幫助。想請問,除了文章中提到的方法外,在簽訂保證契約之前,還有沒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或確認的細節,可以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呢?謝謝您的分享。
您好!很高興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除了文章中提到的事項,在簽訂保證契約之前,為了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還有一些細節需要您特別注意:
1. 深入了解主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在答應作保前,務必仔細評估主債務人的收入、資產、負債及信用紀錄,確認他們有足夠的還款能力。這能大幅降低您未來需要承擔債務的風險。
2. 詳細審閱主債務契約內容:了解主債務的金額、利率、還款方式、期限以及任何可能的違約條款。作為保證人,您將對這些條款負連帶或補充責任。
3. 明確約定保證範圍與期限:在保證契約中,盡可能爭取限制您的保證金額,不涵蓋全部債務,並設定明確的保證期限。若無特別約定,依銀行法規定,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的保證契約有效期間不得逾十五年。
4. 堅決要求擔任「一般保證人」:確保契約中明確載明您是「一般保證人」,並保留「先訴抗辯權」。這表示債權人必須先向主債務人追討並確認無力償還後,才能轉向您求償,而非直接要求您還款。
5.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在簽署任何保證契約前,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請他們協助審閱契約條款,確保充分理解您的權利與義務,並確認沒有隱藏的不利條款。
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您在作保前做好萬全的準備,保護自身權益。
所以說房貸找的連帶保證人是可以直接變更成一般保證人的嗎那要怎麼跟銀行說
您好,根據銀行法第12-1條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時,是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的。因此,如果您目前是房貸的連帶保證人,確實可以依法要求銀行將您的身分變更為一般保證人。
建議您可以直接向當初辦理房貸的銀行提出此項要求,說明您希望依據銀行法第12-1條的規定,將連帶保證人變更為一般保證人。銀行應該會引導您完成相關的變更手續。
若您有貸款意願,歡迎參考Alphaloan 個人貸款分析,了解更多資訊。
您好,這篇文章非常實用,對於保證人的種類和權益有更清楚的了解。想請教一下,如果真的無法避免需要擔任保證人,除了文章中提到的注意是否為「一般保證人」並爭取「先訴抗辯權」之外,有沒有其他更進一步的法律建議或是在簽訂契約前可以特別注意的事項,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權益呢?謝謝您的分享!
您好,很高興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
除了確保自己是一般保證人並保有先訴抗辯權之外,若真的無法避免擔任保證人,以下還有幾點建議您可以特別注意:
1. 仔細審閱合約內容:務必詳細閱讀保證契約的每一個條款,特別是關於保證範圍(例如是否包含利息、違約金等)、保證期限以及任何可能加重您責任的條款。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務必向銀行詢問清楚。
2. 評估主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在簽約前,務必了解主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收入穩定性及信用紀錄,這能幫助您評估風險。
3. 爭取明確的保證期限:如果可能,與債權人協商設定一個明確的保證期限,而非無限期保證,這樣在期限屆滿後,您的保證責任便可解除。
4. 盡量要求主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您可以與主債務人約定,請他提供對應的財產作為反擔保,以降低您的風險。
5. 保留所有文件:簽訂契約後,請務必妥善保管所有相關文件,包括保證契約、貸款合約等,以備不時之需。
希望這些建議能幫助您在必要時,更有效地保障自身的權益。
欸 看到這篇才發現原來保人分這麼多種喔 那如果已經是連帶保證人要怎麼辦啊 有沒有辦法直接取消啊 還是只能等到15年啊
您好,理解您對於連帶保證人的擔憂。確實,保證人分為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兩者責任大不相同。
如果您已經是連帶保證人,想要取消或變更,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以參考:
1. 確認貸款類型:根據銀行法第12-1條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如果您是這類貸款的連帶保證人,可以依法向銀行提出,要求將您的身分從連帶保證人變更為一般保證人。
2. 與被保人協商更換:您可以與主要債務人(被保人)商量,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的申請。前提是新的保證人必須具備比您更好的財力、職業、收入及信用狀況等條件,銀行才會同意更換。
3. 等待契約期限屆滿:
* 如果在簽訂保證契約時有約定擔保期限,例如五年,那麼期限屆滿後,保證契約就會自動失效。
* 即使契約中沒有約定具體期限,根據銀行法第12-2條規定,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的保證人,其保證契約有效期間不得超過十五年,除非保證人書面同意延長。這表示,最長十五年後,保證契約通常也會自動失效。
因此,除了等待十五年外,您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嘗試處理。建議您可以先確認當初簽訂的保證契約內容,並與銀行聯繫,了解最適合您的處理方式。